掛牌轉讓公告內容
表一 轉讓標的簡況 |
轉讓標的 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青海省金星礦業(yè)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海省格爾木市尕林哈鐵多金屬礦詳查探礦權 |
項目編號 |
G2025SWZC0071 |
掛牌價格 |
4422萬元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年7月28日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5年8月29日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5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同意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最長至評估報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轉讓方簡況 |
轉 讓 方 基 本 情 況 |
轉讓方名稱 |
青海省金星礦業(yè)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青海省西寧市東川工業(yè)園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內 |
企業(yè)單位填寫 |
行政事業(yè)單位填寫 |
注冊號 |
91632900710404616X |
單位性質 |
/ |
所屬行業(yè) |
鐵礦采選 |
預算形式 |
/ |
企業(yè)組織形式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事業(yè)單位 法人證號 |
/ |
注冊資本(萬元) |
11208.37萬元 |
主管部門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樓 |
主要負責人 |
/ |
產權轉讓行為內部決策和批準情況 |
單位內部決策文件 |
青海省金星礦業(yè)有限公司2025年臨時股東會決議 |
批準的監(jiān)管機構 |
青海省金星礦業(yè)有限公司股東會 |
批準文號 |
2025年臨時股東會決議 |
其他需披露事項 |
1.該礦區(qū)位于格爾木市西,直距約230KM,行政區(qū)劃屬于格爾木市烏圖美仁鄉(xiāng)。地理坐標:東經92°15′00″~92°21′38″,北緯36°54′16″~36°59′50″。該礦區(qū)到尕林格慶華冶金指揮部約40km,有15km為山間便道其間有近10km通行不便,25km為新修沙石路。 2.該礦區(qū)位于柴達木盆地南緣,東昆侖山脈西段北麓,處于現代沙丘分布區(qū)??辈烀娣e7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21年9月29日至2026年3月14日。范圍:001,001,92°16′50.000″,36°55′46.000″002,002,92°15′00.000″,36°57′16.000″003,003,92°15′10.000″,36°57′42.000″004,004,92°18′24.000″,36°56′23.000″。 3.通過2006-2009年,甘肅地礦局第二地質礦產勘查院對青海省格爾木市尕林哈鐵多金屬礦區(qū)進行預查,取得的成果為: (1)圈定出M4、M5、M6磁異常3處; (2)地質草測工作在M6-1、2異常南部,圈出了閃長巖的出露范圍及磁異常區(qū)地質體大致特征。M5異常的東部大致圈出泥盆系牦牛山組基性火山巖為引起M5磁異常地質體; (3)槽探工程查明M-1、2磁異常在出露區(qū)地質灘間山群碳酸鹽巖組(OST3)大理石特征;弱磁異常在地表為赤鐵褐鐵礦化引起。 4.在M6-1磁異常04-21線間1.3km內已施工的7個鉆孔,已發(fā)現11條隱伏鐵礦體。通過本次資源量估算工作,東西兩礦段FeI、Ⅱ、Ⅲ、V、VI、VI、IX、X工業(yè)礦體334資源量為785.87萬t;低品位FeIV、VⅢ、XI礦體334資源量為102.69萬t,礦業(yè)權范圍內東西兩礦段總計334資源量為鐵礦石量888.56萬t。 5.通過2010年-2011年甘肅省地礦局第二地質礦產勘查院對青海省格爾木市尕林哈鐵多金屬礦區(qū)進行了普查,取得的成果:對在M6-1A發(fā)現的鐵礦體FeI~XI和具進一步找礦前景的M6-1B、C及M4-1;磁異常開展以鉆探為主的工程控制和驗證,進行了綜合評價,驗證了MG-1B、C及M4-1等磁異常,提交333+334資源量為1305.07萬t。大致了解了M6-1A鐵礦區(qū)的開采技術條件,對礦床開采技術條件作出評價;大致了解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條件,了解地下水埋藏深度、水質、水量以及近礦圍巖強度等。在M6-1A磁異常區(qū)04-21線間1.3Km內已施工的22個鉆孔,已發(fā)現11條隱伏鐵礦體。通過本次資源量估算工作,礦業(yè)權范圍內東西兩礦段鐵礦體總計333+334資源量為鐵礦石量729.68萬t,其中333資源量為384.03萬t,334資源量為345.66萬t。 6.尕林哈鐵多金屬礦區(qū)M6-1B、C異常區(qū)ZK5901、ZK5902、ZK3901、ZK2901均已見礦,59線驗證兩孔說明FeXIV向深部礦體變富且厚。M6-1B、C兩區(qū)提交鐵334資源量為575.38萬t。 7.尕林哈鐵多金屬礦區(qū)M4-1異常區(qū)ZK8301驗證說明引起弱磁異常的地質體為復成分火山礫巖。 8.在M6-2磁異常中心已通過鉆孔驗證,該異常為閃長巖體侵入到灘間山群碳酸鹽巖組(OST3)大理巖,接觸交代形成的含磁鐵礦化體的綠泥綠簾石化石英閃長巖等內矽卡巖所引起。 9.因鐵多金屬礦屬特殊行業(yè),買受人需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購買探礦權應具備的資質條件及探礦權過戶變更的相關條件,對探礦權的購買和變更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否則買受人將自行承擔購買探礦權后無法過戶的不利法律后果。 10.探礦權買受人應符合《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受讓方要求,買受人是否符合相關條件請務必到標的所在地自然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等主管部門進行查詢確認,必須符合本探礦權的持有所需的條件。對探礦權的購買和變更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否則買受人將自行承擔競買探礦權后無法變更、無法延續(xù)、無法過戶等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因買受人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參加競買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11.本次轉讓的探礦權有效期限為2021年9月29日至2026年3月14日。受讓方需自行評估該風險并自愿承擔該風險,受讓方不得以探礦權無法延期或轉采請求減少價款或撤銷交易等。 12.依據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2025)滬0107民初5571號民事裁定書,法院已裁定凍結青海省金星礦業(yè)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000萬元,不足之數,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本次轉讓的探礦權已被凍結,凍結時間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8年3月30日,青海省金星礦業(yè)有限公司將在項目成交后主動交納上述款項,解除法院對探礦權的凍結,確保不會因凍結事項對本次探礦權的轉讓造成障礙。 |
注:如為多個轉讓方聯合轉讓的,應分別填寫本表。 |
表三 轉讓標的明細清單-探礦權 |
人民幣單位:萬元 |
探礦許可證證號 |
探礦權人 |
礦山名稱 |
開采方式 |
開采礦種 |
生產規(guī)模 |
勘察面積 |
有效期限 |
評估價格 |
掛牌價格 |
備注 |
T6300002008122050019918 |
青海省金星礦業(yè)有限公司 |
青海省格爾木市尕林哈鐵多金屬礦 |
— |
鐵多金屬 |
— |
7平方公里 |
2021年9月29日至2026年3月14日 |
4421.88 |
4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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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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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交易條件及受讓方資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條 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后在掛牌截止日2025年8月29日16: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應支付交易保證金1326.6萬元到該項目指定賬戶(保證金指定賬戶: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賬號:810000072853000006;開戶行:長沙銀行金政支行)。若產權轉讓成交,在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后,則交易保證金可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競價未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支付的保證金在競價結束后無息退還; 2.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約定期限,將交易價款付至長沙聯交所的資金結算賬戶。如受讓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絕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探礦權出讓合同》的,則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3.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在競買標的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掛牌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提供虛假資料取得最終受讓資格的,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及取消競買人的受讓資格。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5.本次項目長沙聯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務費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6.該標的物以實物現狀轉讓,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物進行實地勘驗,對標的物現狀及存在的瑕疵進行充分了解,一旦報名成功則視同對標的物價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認可,成交后,因標的物瑕疵產生的相關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本次交易中涉及產權面積,全部以轉讓方提供的面積為準,本次成交價格和交易服務費不以面積變化而調整。 8.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 9.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本次轉讓的標的以現狀進行交接。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轉讓標的資產進行實地勘驗,勘驗時需攜帶《現場踏勘確認書》。意向受讓方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應當與轉讓方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勘驗人須與受讓登記聯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意向受讓方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遞交了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相關約定以及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交易價款和服務費不因面積變化而變化。如意向受讓方在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和服務費。 10.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轉、受讓方簽訂《探礦權轉讓合同》后須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采礦權轉讓申請,獲得批復后《探礦權轉讓合同》方可生效。如果自然資源部門不予批復,則本項目不成交,受讓方自行承擔無法過戶的風險。 |
對 受 讓 方 的 要 求 和 資 格 條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網絡競價 |
項目聯系(指導)人 |
長沙聯交所 |
伍先生 |
電話 |
0731—82710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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